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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公管〔2025〕5号 关于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5年度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

阅读量:276

  • 发文字号: 乌公管〔2025〕5号
  • 发文单位: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5-06-30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 生效日期: 2025-07-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就2025年度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时间

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自2025年7月1日起实施,7月31日结束。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计算口径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构成

自2025年7月1日起,各缴存单位应以2024年度(1月1日-12月31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该职工本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

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月缴存基数上限为33480元,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12%的缴存比例计算月缴存额上限为8036元(33480×12%=4017.6元,四舍五入后为4018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4018×2=8036元)。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网上对外公布的乌鲁木齐地区最低工资标准,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下限为2070元,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5%的缴存比例计算月缴存额下限为208元(2070×5%=103.5元,四舍五入后为104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104×2=208元)。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公示和审核

各单位应如实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应予以公示。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对单位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情况进行抽查审核,被检查单位应如实提供相关部门核定工资基数的有效证明。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高于12%且不应低于5%,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应一致。

四、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变更或缓缴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形成决议,并经我中心审核后报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方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不低于5%)或缓缴。

五、基数调整注意事项

2025年年度基数调整工作统一采取网上营业厅申报,需注意事项如下:

1、缴存单位须完成2025年6月住房公积金汇缴核定、入账后方可进行年度基数调整工作,审核完成后启用新基数核定缴存7月份住房公积金。

2、本年度缴存基数不作调整的单位,须进入单位网厅—基数调整模块进行确认,并在单位网厅上传"经公示后的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提交管理部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7月汇缴核定。

3、需调整缴存比例的缴存单位,应先调整缴存比例,再调整缴存基数,最后提交7月汇缴核定。

4、各单位在调整基数的同时,核对系统中本单位基本信息,如:单位性质、经办人及联系方式等是否正确,如有变化,及时变更,以便于后期业务办理及数据统计。

具体可登陆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单位网厅(网址:http://www.xinjianggij.com/wlmagij/)进入年度基数调整模块查阅、下载和办理。

特此通知。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6月30日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热线:0991-12329)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6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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