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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2025业务年度(2025年7月—2026年6月)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工资申报指南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81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兴安盟税务
  • 发文日期: 2025-07-01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
  • 生效日期: 2025-07-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全盟医疗保险参保单位及职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其配套法规相关要求,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2025业务年度(2025年7月—2026年6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的通告》的相关要求和我盟实际,现将兴安盟2025业务年度(2025年7月—2026年6月,下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工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及口径

(一)申报人员范围

参加我盟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险种且正常缴费的参保职工。

(二)申报所属期

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三)申报口径

一是用人单位在职职工缴费工资口径

用人单位以申报当月在职职工为对象,缴费工资以职工本人2024年7月-2025年6月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申报2025业务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工资的依据。2025年7月及以后新入职人员,以起薪月工资作为申报2025业务年度的缴费工资。

在职职工缴费工资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90〕1号)、《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及我盟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口径计算。公务员医疗补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采用相同缴费工资。

凡是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没有明确规定不作为工资统计的项目,均作为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带薪休假补贴、第十三月奖励工资等按年度发放的工资项目计算缴费工资时要除以12,即按月平均记入缴费工资。

不纳入缴费工资的项目为:冬季取暖补贴、独生子女费、妇女卫生费等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劳动保护的各种支出。

公务员交通补贴、交通通讯补贴、带薪休假补贴、第十三月奖励工资、年终考核奖等工资项目无论是按月发放或单独按年度发放都纳入缴费工资。

二是用人单位退休人员缴费工资口径

参保公务员医疗补助的退休人员仍需继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采用相同缴费工资。以上业务年度(2024年7月-2025年6月)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不含单位发放的妇女卫生费、冬季取暖补贴等)与每月离退休生活补贴之和作为2025业务年度缴费工资。

未参保公务员医疗补助的退休人员,按2021年全区平均基本养老金3272元申报缴费工资。

二、缴费基数的确定

2024年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8179元。2025业务年度自治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月缴费基数下限为6543元(8179元的80%)、上限为24537元(8179元的300%)。用人单位所申报职工工资在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的,即为缴费基数。申报工资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以缴费基数上限为缴费基数;申报工资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以缴费基数下限为缴费基数。

三、申报时间

用人单位应于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7月25日完成2025业务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资申报工作,并在7月25日前完成费款所属期为2025年7月的医疗保险费申报缴费。

四、申报渠道

用人单位可以使用“社会保险费管理客户端”、内蒙古政务服务网“单位社会保险费缴费专区”等“线上”渠道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业务,也可自行前往办税服务厅、政务服务大厅税务窗口等“线下”渠道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业务。推荐优先使用“线上”渠道申报缴费。

(一)社会保险费管理客户端。用人单位可使用社会保险费管理客户端中的“缴费工资申报”-“月度缴费工资申报—按险种申报”功能,进行相关数据在线录入、批量下载和导入、修改,完成缴费工资申报工作。

(二)内蒙古政务服务网“单位社会保险费缴费专区”。用人单位(300人以下)也可使用内蒙古政务服务网“单位社会保险费缴费专区”(https://zwfw.nmg.gov.cn)中的“参保信息查询及工资申报”-“职工工资申报及调整”功能,选择对应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相关数据在线录入、批量下载和导入、修改,完成缴费工资申报工作。

(三)办税服务厅。网上申报有困难的,可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报缴费工资。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缴费工资申报关系到每位参保缴费人员的切身利益,各用人单位应高度重视并按照有关政策及口径如实申报,对申报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用人单位应将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单位盖章的缴费工资申报资料妥善保管,长期存档备查。

(二)按时申报。用人单位应按照本《指南》的规定时间,按时完成缴费工资申报工作。逾期未申报的,税务机关将按照《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办理。

(三)准确申报。用人单位应准确申报缴费工资和生效年月(开始年月为202507,结束年月为202606),工资一经确定,在2025业务年度内原则上不作变动。确需变更缴费工资的,从已缴费月份次月起变更缴费工资并按新标准申报缴费(请注意将生效开始年月申报为已缴费月份的次月)。

用人单位应先完成职工缴费工资申报,再按月申报缴纳当月医疗保险费。每月申报缴费时,先完成职工增减员业务。  

用人单位及职工缴纳2025业务年度大额医疗保险,请先在“内蒙古医保网上大厅”或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窗口核定,再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线上”和“线下”渠道缴费。

用人单位在年度缴费工资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可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咨询,对缴费工资等相关政策如有疑问,可拨打医疗保险经办服务热线咨询。

国家税务总局兴安盟税务局

兴安盟医疗保障局

2025年7月1日

附件1:税务机关咨询电话

序号税务机关咨询电话
1国家税务总局乌兰浩特市税务局0482-8219920
2国家税务总局阿尔山市税务局0482-7120223
3国家税务总局科尔沁右翼前旗税务局0482-8390583
4国家税务总局科尔沁右翼中旗税务局0482-4912366
5国家税务总局扎赉特旗税务局0482-6012366
6国家税务总局突泉县税务局0482-5910188
7国家税务总局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0482-8812366
8国家税务总局兴安盟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0482-8223700

附件2: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咨询电话

序号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咨询电话
1兴安盟医疗保险服务中心0482-8235721
2乌兰浩特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0482-8280135
3阿尔山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0482-7885035
4科尔沁右翼前旗医疗保险服务中心0482-8398961
5科尔沁右翼中旗医疗保险服务中心0482-4634799
6扎赉特旗医疗保险服务中心0482-6718014
7突泉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0482-5132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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