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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通辽市税务局通辽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2025业务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的通告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83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通辽市税务局通辽市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5-06-30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
  • 生效日期: 2025-07-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2025业务年度(2025年7月—2026年6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的通告》(2025年第1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其配套法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5业务年度(2025年7月—2026年6月,下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工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及口径

(一)申报人员范围

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下同)、公务员医疗补助等险种且正常缴费的参保职工。

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正常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

 (二)申报所属期

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三)申报口径

用人单位以申报当月在职职工为对象,缴费工资以职工本人2024年7月-2025年6月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申报2025业务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工资的依据。2025年7月及以后新入职人员,以起薪月工资作为申报2025业务年度的缴费工资。

职工缴费工资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90〕1号)、《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及本统筹区现行规定口径计算。

用人单位退休人员缴费工资,按照本统筹区现行规定的标准计算并申报。

二、缴费基数的确定

2024年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8179元。2025业务年度自治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月缴费基数下限为6543元(8179元的80%)、上限为24537元(8179元的300%)。用人单位所申报职工工资在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的,即为缴费基数。申报工资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以缴费基数上限为缴费基数;申报工资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以缴费基数下限为缴费基数。

三、缴费比例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6.5%;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2%。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医疗补助筹资标准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退休人员上一业务年度工资总额及退休金总额的0.5%,职工及退休人员个人不缴费。

大额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其中单位缴纳60元,个人缴纳40元),需由用人单位在医保信息系统(医保网厅)核定征集并生成缴费通知单,与基本医疗保险费业务年度首次缴费时一并缴纳。

四、申报时间

用人单位应于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7月25日完成2025业务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资申报工作,并在7月25日前完成费款所属期为2025年7月的医疗保险费申报缴费。

五、用人单位申报渠道

用人单位可以使用“社会保险费管理客户端”、内蒙古政务服务网“单位社会保险费缴费专区”等“线上”渠道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业务,也可自行前往办税服务厅、政务服务大厅税务窗口等“线下”渠道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业务。推荐优先使用“线上”渠道申报缴费。

(一)社会保险费管理客户端。用人单位可使用社会保险费管理客户端中的“缴费工资申报”-“月度缴费工资申报—按险种申报”功能,进行相关数据在线录入、批量下载和导入、修改,完成缴费工资申报工作。

(二)内蒙古政务服务网“单位社会保险费缴费专区”。用人单位(300人以下)也可使用内蒙古政务服务网“单位社会保险费缴费专区”(https:///zwfw.nmg.gov.cn)中的 “参保信息查询及工资申报”-“职工工资申报及调整”功能,选择对应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相关数据在线录入、批量下载和导入、修改,完成缴费工资申报工作。

(三)办税服务厅。网上申报有困难的,可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报缴费工资。

六、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

(一)基本医疗保险加大额医疗保险(险种三):以2024年度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8179元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4.8%,月缴费金额为392.59元,年缴费金额为4811.08元(含大额医疗保险费100元/年)。

(二)基本医疗保险加大额医疗保险(险种四):以2024年度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8179元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8%,月缴费金额为654.32元,年缴费金额为7951.84元(含大额医疗保险费100元/年)。

(三)基本医疗保险加大额医疗保险(险种五):以2024年度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8179元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8%,月缴费金额为654.32元,年缴费金额为7951.84元(含大额医疗保险费100元/年)。


七、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缴费工资申报关系到每位参保缴费人员的切身利益,各用人单位应高度重视并按照有关政策及口径如实申报,对申报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用人单位应将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单位盖章的缴费工资申报资料妥善保管,长期存档备查。

(二)按时申报。用人单位应按照本《通告》的规定时间,按时完成缴费工资申报工作。逾期未申报的,税务机关将按照《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办理。

(三)准确申报。用人单位应准确申报缴费工资和生效年月(开始年月为202507,结束年月为202606),工资一经确定,在2025业务年度内原则上不作变动。确需变更缴费工资的,从已缴费月份次月起变更缴费工资并按新标准申报缴费(请注意将生效开始年月申报为已缴费月份的次月)。

用人单位应先完成职工缴费工资申报,再按月申报缴纳当月医疗保险费。每月申报缴费时,先完成职工增减员业务。

用人单位在年度缴费工资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可拨打8812366、89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咨询,对缴费工资等相关政策如有疑问,可拨打医疗保险经办服务热线8910921咨询。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通辽市税务局

通辽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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