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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04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5-06-30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陕西省宝鸡市
  • 生效日期: 2025-07-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缴存单位、缴存人:

     经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宝市房委会发〔2025〕2号)同意,现就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

     在宝鸡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单位及其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

     二、调整标准

     (一)2025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4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计算口径以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为准。

     (二)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不得高于2024年宝鸡市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3475元。

     (三)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按现行标准执行,即: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凤县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050元/月;凤翔区、岐山县、眉县、扶风县、千阳县、陇县、太白县、麟游县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950元/月。待人社部门公布最新标准后,中心另行发布通知执行。

     (四)2025年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职工个人当月工资总额为计算依据。

     (五)单位内部封存职工不进行缴存基数调整,不计入汇缴人数及金额的合计。

     (六)此次调整仅对缴存基数进行变更,缴存比例严格按照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高于12%、不低于5%的要求执行。

     (七)灵活就业缴存人员缴存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三、执行时间

     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6月30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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