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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公积金〔2025〕23号 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调整漳州市灵活就业缴存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89

  • 发文字号: 漳公积金〔2025〕23号
  • 发文单位: 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 发文日期: 2025-06-30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福建省漳州市
  • 生效日期: 2025-07-0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灵活就业缴存人员:

根据《漳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规定,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依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4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基数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闽人社文〔2024〕139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人社文〔2025〕14号)、《漳州市统计局关于发布2024年漳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数据的通告》(漳统〔2025〕10号)等规定,对2025年度(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进行调整,具体标准如下:

一、2025年5月23日前开户缴存的月缴存额,根据公布的2024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基数4433元,将原灵活就业人员月缴存额由上年的842元调整为886元。对申请变更协议转为按试点管理办法规定执行的,月缴存额按第二点规定调整。

二、2025年5月23日(含)后开户缴存的灵活就业缴存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标准由上年的196元调整为220元,上限标准由上年的5968元调整为5910元。

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5年6月27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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