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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石家庄市税务局通告〔2025〕2号 国家税务总局石家庄市税务局关于取消全市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费银行批量扣款方式的通告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65

  • 发文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石家庄市税务局通告〔2025〕2号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石家庄市税务局
  • 发文日期: 2025-06-30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河北省石家庄市
  • 生效日期: 2025-08-0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为进一步优化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流程,切实保障灵活就业人员医保权益,自2025年8月1日起,我市将全面推行灵活就业人员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医疗保险费,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费的银行批量扣款缴费方式。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石家庄全市范围内原由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代扣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所有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二、自行申报缴费时间

灵活就业人员应当按月自行向参保地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医疗保险费。

每月1日至25日为业务办理期,可正常申报缴费,26日至月底为月末结算期,不受理申报缴费业务。

三、自主申报缴费渠道

(一)“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缴费

微信关注“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点击左下角“社保缴纳”,点击“个人社保缴费”,进行人脸识别认证,认证通过后自动跳转“个人社保缴费”界面,输入“身份证号码”、“缴费人姓名”、“图形验证码”,点击“确认”,系统根据证件号码,自动显示出该用户所有参保登记信息,点击“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右侧的“缴费”,进入“灵活就业医疗自主缴费”界面,选择“费款属期起止时间”后,系统自动生成需要缴费的月份及金额,核对费款起止时间及医疗保险缴费金额,无误后直接点击缴费,立即支付即可。

(二)办税服务厅缴费

缴费人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银行卡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通过自助缴费终端或者征收窗口进行缴费。

(三)其他缴费渠道

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微信“河北社保缴费”小程序、支付宝“河北社保云缴费”小程序、电子税务局等线上渠道,以及税务机关委托的金融机构等线下渠道缴纳医疗保险费。

四、缴费结果查询及凭证打印

(一)缴费结果查询

缴费成功3-5个工作日后,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通过“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办税服务厅等缴费渠道查询缴费记录。

(二)缴费凭证打印

缴费人可在缴费成功7个工作日后,通过“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个人缴费证明开具”功能自行下载打印《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可以到办税服务厅申请打印《税收完税证明》。

(三)税务部门咨询电话

国家税务总局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66104177

国家税务总局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87371025

国家税务总局石家庄市桥西区税务局:85880073  

国家税务总局石家庄市新华区税务局:67965616  

国家税务总局石家庄市裕华区税务局:66104217  

国家税务总局石家庄市长安区税务局:86093372

国家税务总局石家庄市税务局综合保税区税务分局:83706549

国家税务总局石家庄市藁城区税务局:86597156

国家税务总局石家庄市栾城区税务局:88666394

国家税务总局石家庄市鹿泉区税务局:82183331

国家税务总局正定县税务局:88015257

国家税务总局井陉县税务局:82024722

国家税务总局石家庄市矿区税务局: 82072673

国家税务总局无极县税务局:85712366

国家税务总局灵寿县税务局:82527722

国家税务总局行唐县税务局:82981070

国家税务总局平山县税务局:82912366

国家税务总局赞皇县税务局:84261691  

国家税务总局高邑县税务局:84086581

国家税务总局元氏县税务局:84627296

国家税务总局新乐市税务局:88512366

国家税务总局赵县税务局: 84922366

国家税务总局晋州市税务局:84318691

国家税务总局深泽县税务局:83568900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石家庄市税务局

2025年6月27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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