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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住金〔2025〕22号 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25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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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字号: 兰住金〔2025〕22号
  • 发文单位: 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5-06-25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甘肃省兰州市
  • 生效日期: 2025-07-01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人: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兰州市统计局统计的平均工资数据及省政府最新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现将我市2025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事宜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
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缴存基数调整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灵活就业人员的缴存基数调整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收入。调整后,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我市2024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9474.08元的3倍,即:28422.24元;最低不得低于省政府最新发布的各区、县最低工资标准,即:兰州新区为2020元,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红古区为2020元,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为1960元。

二、缴存比例

(一)单位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比例和个人缴存比例均最高不得超过12%,最低不得低于5%。

(二)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人无单位缴存部分,缴存比例统一为10%。

本通知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人按照中心规定及时调整。

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6月25日

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 2025年6月25日印发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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