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单位、缴存人: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茂名市住房公积金 缴存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25年茂 名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缴存基数
(一)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统计部门公 布的上一年度茂名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 3倍,最低不得小于茂名市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 茂名市2024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数据和《广东 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要求,核定2025 年茂名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上限为26100元,缴存基数的下 限为1750元。
(二)2025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按缴存人2024年月平 均工资(收入)确定。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 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三)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从参加工作的第二 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 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本人当月工资(收入)。
二、缴存额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方法为:2025年月缴存额=2024年 月平均工资(收入)×缴存比例(四舍五入到元)×2。2025年 茂名市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6264元,最低月缴存额:176 元。
三 、办理渠道
(一)线下渠道。缴存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实际需要, 携带相关资料到中心各管理部业务大厅,或全市任一与单位公积 金账户一致的缴存业务受托银行网点办理。
(二)线上渠道。 1.缴存单位:已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 的单位,可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茂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 服务窗口(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2/branch-hall
?orgCode=712389253) 办理。2.灵活就业人员:通过网上服务窗 口办理,或通过“茂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进入 “业务办理”模块办理。
四、相关要求
(一)缴存基数原则上一年调整一次,一经确定,本年内不得再调整。
(二)为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要求,确保住房公积金数据真实、准确,请缴存单位、缴存人在办理缴存基 数调整前,认真核对相关信息(含单位基本信息及个人缴存信息), 并及时予以更正和完善,以免影响各项业务的正常办理。
(三)缴存单位及缴存人应认真履行诚信申报职责,要对所 申报缴存基数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特此通知。
茂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