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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调整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比例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85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 发文日期: 2025-06-30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湖北省荆州市
  • 生效日期: 2025-07-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荆州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现就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调整

(一)基数核定

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应以职工2024年度1月至12月工资总额的月平均工资为基准核定,计算公式为:职工2024年度工资总额÷12。

工资总额构成需严格遵循《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及《关于劳动工资统计中从业人员和工资总额范围的具体解释》,严禁非工资性收入纳入。

(二)基数标准

上限:按2024年荆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上限为21,645元。

下限:按荆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下限为1,950元。

特殊单位:驻荆中央企业、省管单位缴存基数上限可参照武汉市标准执行。

二、缴存比例调整

(一)比例范围

1、行政机关、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单位及个人缴存比例均为12%。

2、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可在5%-12%区间自主确定比例,单位与个人缴存比例需一致。

(二)执行要求

各单位需严格遵守政策规定,严禁超比例或超基数缴存,确保合规性。

三、其他调整事项

(一)降、缓缴政策

因经济困难需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的单位,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表决通过,并报公积金中心审批。

(二)补缴政策

1、单位责任类。因单位疏漏漏缴等或调整基数比例需补差的,可以申报补缴。

2、职工变动类。新入职或调动职工未开户缴存、中断缴存的,按实际工资补缴。

3、正常工资调整类。职工因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导致工资增加的,单位须在工资变动次月调整缴存基数,并补缴差额部分。

四、调整执行时效

本次调整执行期为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缴存基数、比例原则上不予重复调整。

五、调整范围及对象

2025年6月30日前在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登记的缴存单位。

六、办理要求

(一)时间安排

2025年7月1日至8月31日为集中调整期。

(二)主要任务

1、信息核对:单位需核对名称、法人、银行账户等信息;职工需核对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及缴存基数等。

2、公示告知:调整结果需公示并告知职工,接受监督。

(三)办理方式

1、线上办理:登录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http://gjj.jingzhou.gov.cn )下载附件,通过网上大厅提交。

2、线下办理:携带《2025年度缴存住房公积金基础信息表》《缴存基数调整明细表》及公示证明至各公积金营业窗口办理。

七、工作要求

(一)严控合规性。严禁超标准缴存,单位需对数据真实性负责,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强化审核。公积金中心将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核,对违规单位暂停业务办理。

(三)服务保障。各缴存单位可通过服务热线(12329)或官网咨询问题。

附件:

1、2025年度缴存住房公积金基础信息表
2、荆州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明细表
3、公示证明

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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