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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房金管〔2025〕33号 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关于调整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的通知

阅读量:86

  • 发文字号: 保房金管〔2025〕33号
  • 发文单位: 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5-06-30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河北省保定市
  • 生效日期: 2025-07-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分中心、管理部,中心各科(室):

《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6月30日

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调整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

通 知

全市各缴存单位、缴存人: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和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现就我市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调整时间

年度基数调整办理时间为2025年7月1日—9月30日。超过时间系统将自动关闭年度基数调整功能。

二、缴存基数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期间为于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三、缴存基数调整范围

本次调整范围对象为我市2025年1月1日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开户)的各缴存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及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灵活就业人员。

四、缴存基数调整内容

(一)缴存基数标准

1.在职职工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4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额。最高不得超过所在设区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得低于所在设区市最低工资标准。依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冀人社〔2022〕17号)和河北省统计局公布的2024年保定市(不含定州市、雄安新区)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91441元(即月平均工资7620元),确定2025年度保定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为22860元,最低为2200元。

2.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灵活就业人员2025年缴存基数根据其自主选择的相应档次按照2024年度保定市职工月平均工资7620元标准,于2025年7月1日自动调整,并根据调整后的月缴存额扣划缴存资金。灵活就业人员如需调整缴存基数档次,应在缴存2025年7月份住房公积金前到所属县(市、区)分中心、管理部申请办理。

(二)缴存基数核算方式

职工月平均工资额=职工年工资总额÷实际发放工资月数。职工年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文件规定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2025年1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当月工资总额。2025年1月1日后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当月工资总额。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每年核定一次,其中当年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职工在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时,不再重新核定。

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时,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以“元”为单位,计算结果分别四舍五入到元。

(三)缴存比例

1.缴存单位按规定可在5%-12%区间内自主确定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同一单位职工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宜一致。

2.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0%。

五、办理方式

缴存基数调整业务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变更清册(纸质版及电子版)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承诺书》到所属县(市、区)分中心、管理部和业务经办网点办理,可以通过住房公积金归集网厅自行办理。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认真核准数据。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和月缴存额的核定涉及每名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核定,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高质量完成调整工作。在申报前缴存单位应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月缴存额情况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

(二)核准基础信息,清理封存账户。各单位专管员在调整前,应做好单位信息、缴存职工信息(包括单位名称、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单位性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所属行业及缴存职工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缴存状态等)的核对和完善工作。完整准确录入职工(含正常、封存状态)姓名、证件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通知封存职工及时办理账户转移、合并或销户业务,确保“一人一户”落实到位。

附件:《承诺书》


附件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承诺书

我单位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省、市相关政策法规和《关于调整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保房金管33号)有关要求,如实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现做出以下承诺:

一、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已全员覆盖(含聘用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等)。

二、职工缴存基数均按照政策规定进行调整,不存在少报、漏报、瞒报、虚报缴存数据问题。

三、缴存基数调整时,已将调整情况及时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

四、提供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五、如发生与上述承诺不符问题,我单位将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

单位经办人员(签名):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          2025年6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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