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乌兰察布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分别为95060元和55917元。
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情况
2024年乌兰察布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95060元,与2023年的94711元相比,增加349元,名义增长[1]0.4%。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0.5%。其中,在岗职工(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年平均工资97777元,与2023年的96681元相比,增加1096元,名义增长1.1%。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1.2%。
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情况
2024年乌兰察布市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55917元,与2023年的55418元相比,增加499元,比上年名义增长[1]0.9%。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1.0%。
客观看待平均工资数据
平均工资是反映一个国家、地区或行业、岗位总体工资情况和变化的重要统计指标。平均工资的增长变化受多重因素影响,既有宏观政策、社会经济大环境等外部因素,也有单位改制、用工结构变化等内部因素。具体到个人的工资水平和增速,可能与地区平均水平和增速差别较大,这需要从行业、地区、单位类型、岗位以及单位经营状况和个人具体情况出发进行全面分析,理性看待。
一是平均工资反映的是税前工资而非实发工资。根据国务院批准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和国际工资统计的通常做法,工资包括了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公积金以及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基金等个人缴纳部分。所以,统计部门公布的平均工资要比多数人实际拿到手的工资要高。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后,劳动工资统计的覆盖范围更为完整。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采用“地毯式”清查,确保了普查单位的不重不漏,普查后更多的小微企业纳入了劳动工资统计范围,这部分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水平相对较低,对城镇单位平均工资水平带来一定影响。
二是平均工资反映的是城镇法人单位工资而非全部就业人员工资。当前,统计部门发布的平均工资主要有两个口径,分别是城镇非私营单位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主要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等非私营内资企业、港澳台投资和外商投资企业等,私营单位主要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等。个体户、自由职业者等非单位就业人员不属于统计调查对象,乡村企业就业人员工资收入也不在数据发布范畴,因而不论是城镇非私营单位还是城镇私营单位,均不能涵盖所有就业群体,暂无“社平工资”统计数据。
注:[1]以下如未特殊说明,均为名义增长。
附注:
1.指标解释
(1)单位就业人员: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
(2)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就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缴纳部分以及房费、水电费等。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3)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

2.统计范围
劳动工资统计范围为城镇地域内就业人数在5人及以上的法人单位,共计3613家。调查对象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等。
城镇地区私营法人单位(包括统计上认定的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具体包括:内资企业中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城镇地区非私营法人单位(包括统计上认定的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具体包括:除私营单位以外的内资(包括机关、事业)单位、港澳台投资和外商投资企业。
3.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对城镇单位采用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
4.行业分类标准
劳动工资统计的行业分类标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