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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关于暂缓调整我市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08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沈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 发文日期: 2025-06-30
  • 类别: 社保综合
  • 发文地区: 辽宁省沈阳市
  • 生效日期: 2025-07-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全市参保单位及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鉴于省统计局尚未公布2024年度全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全口径平均工资”),为确保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平稳有序进行,经研究,决定暂缓调整我市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待省统计局正式公布2024年度全市全口径平均工资后,将依据新缴费基数标准,对相关月份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应缴费额进行差额补收。

请各参保单位及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及时关注缴费基数变动通知。从2025年7月1日起,请各参保单位通过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申报职工2024年度1至12月份平均工资。



沈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2025年06月30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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