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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河源市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94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5-06-27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广东省河源市
  • 生效日期: 2025-07-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文件规定,现对河源市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二、调整时间

缴存单位应在2025年7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三、缴存基数核定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24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定,最高不得高于2024年河源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4273元,最低不得低于河源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即1750元。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六部分组成。

四、办理渠道及申办材料

(一)线上办理:已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的单位,可登录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https://wsbsdt.hygjj.com/),选择“缴存基数调整业务”办理。

(二)线下办理:可携带申请材料到缴存所在管理部归集业务窗口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业务。

(三)申办材料:《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申请表》纸质盖章件及电子件。

五、其他事项

(一)单位应在2025年7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完成本单位所有缴存职工(含缴存基数有变动和无变动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核定工作。逾期未办理的,视作无调整变动,逾期不再办理,因此造成的问题及责任由单位自行负责。原则上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内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二)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文)核算职工缴存基数,如实申报并对所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三)单位应将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向职工进行解读,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情况告知职工本人并经职工本人签名确认,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四)单位在办理缴存基数年度调整工作时,应同步对本单位及职工住房公积金基本信息进行核实完善,维护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

(五)在缴存基数调整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缴存所在管理部归集业务窗口联系,联系电话:

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6月27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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