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二维码
查看公众号

潍坊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明确职工生育医疗费异地直接结算相关问题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76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潍坊市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5-06-26
  • 类别: 生育保险
  • 发文地区: 山东省潍坊市
  • 生效日期: 2025-07-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属各开发区医保主管部门:

为助力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进一步提升异地就医直接 结算服务质效,满足参保人员生育保险待遇异地直接结算的 需求,按照省局统一部署,开展职工生育保险省内异地直接 结算。现就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职工“临时外出就医人员”省内跨市、跨省生育住 院分娩医疗费首先自付比例,与异地就医报销政策一致为20 个百分点,剩余部分按照市内待遇支付政策执行;

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期间回参保地住院分 娩就医的,按“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报销政策执行;

三、“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住院分娩就医的, 生育住院分娩医疗费支付政策与本地就医报销政策一致。

本通知自2025年7月1日执行。

 

附件:潍坊市省内异地生育分娩住院政策告知书


潍坊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25日


原文链接
  • 关于我们

  • HR政策库介绍
  • 联系我们

  • 电话:400-668-5151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