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属各开发区医保主管部门:
为助力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进一步提升异地就医直接 结算服务质效,满足参保人员生育保险待遇异地直接结算的 需求,按照省局统一部署,开展职工生育保险省内异地直接 结算。现就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职工“临时外出就医人员”省内跨市、跨省生育住 院分娩医疗费首先自付比例,与异地就医报销政策一致为20 个百分点,剩余部分按照市内待遇支付政策执行;
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期间回参保地住院分 娩就医的,按“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报销政策执行;
三、“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住院分娩就医的, 生育住院分娩医疗费支付政策与本地就医报销政策一致。
本通知自2025年7月1日执行。
附件:潍坊市省内异地生育分娩住院政策告知书
潍坊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