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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04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5-06-27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山东省济宁市
  • 生效日期: 2025-06-27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分支机构、贷款受托银行: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提振消费相关部署要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稳就业、稳企业、稳市场、稳预期的重要作用,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山东省住房公积金促消费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同意,决定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单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80万元,双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100万元。

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35万元;购买高品质住宅的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20万元;购买现房的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10万元。同时符合以上多种情形的,上浮额度可累加计算,累加后最高额度不超过165万元。

高层次人才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165万元。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本通知执行前公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6月27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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