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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市公积金中心〔2025〕32号 承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00

  • 发文字号: 承市公积金中心〔2025〕32号
  • 发文单位: 承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5-06-27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河北省承德市
  • 生效日期: 2025-07-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市、自治县、区)管理部、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自2025年7月1日起,对承德市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缴存部分最高为职工工资的12%,个人缴存部分最高为职工工资的12%;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分别不得低于职工工资的5%。缴存单位可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额上下限

(一)2025住房公积金年度(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的月缴存基数上限按照承德市统计局公布的2024年承德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92032元的300%测算,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3008元,月缴存额上限为5521.92元。

(二)缴存基数下限以承德市2022年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只允许调整一次,于每年汇缴7月住房公积金时调整执行,且缴存人年度汇补缴总额不得超出年度缴存额上限。

(四)中直、省直单位下设机构和其他省市驻承单位须按照承德市缴存基数上限执行。

三、调整方式

(一)柜台办理。缴存单位持相关材料到柜台办理。
(二)网上办理。缴存单位可通过网厅单位版自行调整,调整前缴存单位应将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核定情况向职工公示。

四、年审业务

缴存单位填报相关表格办理住房公积金年审业务,并认真核对本单位职工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等基础信息,信息有误的可由缴存职工持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业务前台进行变更。

承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6月27日印发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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