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湘建房〔2025〕57号),结合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的通知》(长金管委〔2025〕5号),现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将原贷款条件中“近12个月连续正常缴存”调整为“近6个月连续正常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其住房公积金在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连续正常缴存,且无间断在本中心缴存1个月以上,异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转移到账后,两地缴存时间可以合并计算。
二、取消“职工及其配偶均无2次以上公积金贷款记录”的规定;取消“职工离婚后2年内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婚内房产还在原夫妻双方或一方名下的,不论是否分配给借款申请人,均计入职工家庭住房套数”的规定。
三、二孩及以上且子女未成年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已有住房的,套数认定核减一套,按核减后的套数认定标准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四、生育二孩职工家庭购买新建商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96万元,生育三孩职工家庭购买新建商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04万元。
生育二孩、三孩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提供亲子关系证明,如父母一方与子女同一户口的户口簿、医学出生证明等。离婚后再婚的家庭以夫妻双方各自和共同生育的子女之和计算。
五、职工家庭自2025年5月28日起,购买首套或第二套自住房的,可以申请购房提取,同时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房的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网签时间为准,购买二手房的以契税完税凭证入(出)库时间为准。
职工家庭适用“可提可贷”政策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申请购房提取的,夫妻先提取一方应确保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不低于其住房公积金贷款6个月的月还款本息,不足部分再留存配偶在本中心的账户余额。非本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非本中心缴存职工、本中心组合贷款商业住房贷款部分的月还款本息均不计入留存额。
六、单身职工、异地缴存职工购买首套或第二套自住房均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异地缴存职工家庭仅有一套自住房的可申请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七、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首套或第二套自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取消“职工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已提取住房公积金2次以上的,不得再次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为由提取”的规定。
八、职工家庭在长沙市行政区域无自有产权住房,职工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的,可每月申请提取1次,提取金额不超过上次提取日至本次提取日的实际汇缴额,且不超过近12个月的实际汇缴额。
本细则自2025年6月23日施行。原政策规定与本细则规定不一致的,按本细则规定执行。2025年6月23日之前进窗的贷款资料按照原政策执行,6月23日起进窗的贷款资料按照新政策执行。
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