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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2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91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廊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5-06-27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河北省廊坊市
  • 生效日期: 2025-07-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各管理部、市区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中心: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廊坊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现将2025年度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上下限

根据2024年廊坊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115870元(即月平均工资9656元),确定202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8968元,执行时间为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根据廊坊市最低工资标准2200元,确定202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2200元,执行时间为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二、缴存基数核定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当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工资应当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核定。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每年核定一次,其中当年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职工在本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时,不再重新核定。

三、办理方式

缴存单位可到所属管理部、市区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中心办理缴存基数调整业务,或登录廊坊市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https://wt.1fzfgjj.net:10443/ish/)线上办理。

四、注意事项

1、缴存单位在办理缴存基数调整业务时,应首先对缴存职工个人信息进行核对。

2、缴存单位应确保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缴存基数调整后,单位应将调整情况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

廊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6月27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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