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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医保发〔2025〕27号 德州市医疗保障局 德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完善长期护理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25

  • 发文字号: 德医保发〔2025〕27号
  • 发文单位: 德州市医疗保障局 德州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2025-06-12
  • 类别: 其他
  • 发文地区: 山东省德州市
  • 生效日期: 2025-07-0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天衢新区社会事务管理部)、财政局,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为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制度提质扩面,提高基金使用效能,更好满足失能人员护理保障需求,现就调整我市长护险相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规范调整长期护理服务类型

调整长护险服务类型,将原医疗专护和机构护理整合为机构护理,评估及待遇标准暂不调整;新增社区护理服务类型,由长护险护理服务机构以社区为依托,为居家失能人员提供就近就便、非全日制的长期护理服务。调整后的长护险服务类型为居家护理、社区护理和机构护理三类。

享受待遇的失能人员变更服务类型的,自完成变更备案后次月享受相应待遇,其中变更为机构护理中医疗专护待遇的,需重新申请评估。

二、调整基金支付政策

(一)调整居家护理基金支付政策。

1.调整基本生活照料补贴标准。自2025年7月起,选择居家护理服务的重度失能人员,调整基本生活照料补贴标准,其中:参保职工由30元/日调整为20元/日,参保居民由7元/日调整为4元/日。今后年度,根据国家、省级部署要求,适时取消基本生活照料补贴模式,居家护理全部过渡为上门护理服务模式。

2.提高居家上门护理服务标准。为提高长护险基金使用效能,更好保障失能人员护理服务水平,降低的基本生活照料补贴费转为护理服务,重度失能人员居家护理上门服务支付限额由原来的每人每月300元提高至参保职工600元、参保居民400元。

各定点服务机构根据本通知要求,尽快调整上门护理服务安排,于6月底前完成护理计划调整,原则上每周上门服务频次不少于1次。

(二)明确社区护理基金支付政策。

1.选择社区护理的重度失能人员基金支付标准(含基本生活照料补贴标准)暂与居家护理人员一致,其中,生活护理项目、专业护理项目参照居家上门护理服务标准,由护理服务机构与失能人员或家属协商确定后,按协议定期提供。日照料时间不少于6小时,基金日支付限额40元,每月基金支付以实际发生天数据实结算,最高限额为参保职工600元、参保居民400元。

2.社区护理期间,基金支付不含餐费、空调费、暖气费等,超过基金支付限额的服务费用,由失能人员自行承担。鼓励各护理服务机构适当减免失能人员个人负担费用。

三、调整居家护理服务项目

(一)调整“德康安护”套餐内容。将“协助按摩腹部”、“肢体按摩/推拿”项目纳入必选项,必选项目数量由8项增加为10项。同步调整“德康安护”套餐自选项数量(详见附件1、2)。

长护险居家专业护理价格、出诊费随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项目名称、项目内涵、计价单位、收费标准等)同步调整。

(二)失能人员在选定“德康安护”相关护理套餐并享受服务后,需要变更护理套餐的,可于每月月底前与定点机构协商申请变更,由定点机构向辖区医保经办机构或承办商业保险公司备案后,次月按变更后的护理套餐享受待遇。

四、其他

(一)做好失能人员待遇享受与重度残疾人相关待遇的衔接。经本人承诺并办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待遇退出的,按规定享受长护险相关待遇;继续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待遇的,机构护理待遇标准不变,居家护理、社区护理不再支付基本生活照料补贴,全部转换为护理服务。鼓励各服务机构适当减免失能残疾人个人负担费用。

(二)享受待遇的异地长期居住失能人员,居家护理待遇随本通知同步调整。

(三)规范长护险定点机构规划配置。各县(市、区)应结合区域人口结构、失能人员服务量等实际情况,坚持需求导向,优化资源布局,合理制定长护险定点机构的区域配置规划,提升服务供给均衡性与可及性。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和医养结合机构等,需根据服务供给能力和区域配置规划,单独申请居家护理、社区护理或机构护理定点资质,满足相关管理规定,且护理服务人员不得重复申报。超过6个月未提供服务的定点机构,及时取消其长护险定点资格。

本通知自7月1日起执行,原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国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1.《德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居家上门护理服务项目》

         2.《德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居家上门生活护理“德康安护”套餐明细》

德州市医疗保障局

             德州市财政局

                  202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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