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对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更好满足缴存人合理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94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5〕27号)要求,经研究决定,现对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作进一步优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年龄上限。延迟退休的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贷款到期时间男性可延长到68岁、女性可延长到63岁,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夫妻双方均在我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足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夫妻一方或单身人员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
三、支持职工提取公积金用于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的个人分摊部分。符合我市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条件且实际支付更新改造分摊费用的缴存人,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的个人分摊部分。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未涉及事项按原政策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25年 6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