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和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的实施意见》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调整我市2025 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和调整范围
2025年7月1日至7月31日,对我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开展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调整工作
二、缴存基数的核定及最高和最低限额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为职工本人2024年(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工资,应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进行核定。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全市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数据,确定我市 2025 年度(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0132元;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60%,即4026元。
职工应发工资额未达到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的,缴存单位应提供 2024年(自然年度)连续且不少于3个月的工资表,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可按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执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均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三、缴存比例
2025年度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为5%-12%,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应一致。灵活就业人员的缴存比例为10%-24%。
四、月缴存额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应包括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分别为职工缴存基数乘以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应分别实行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根据上述缴存基数最高和最低限额规定,确定我市2025 年度(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上限为4832元,月缴存额下限为 402 元。
五、相关要求
(一)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应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其中当年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职工月缴存基数分别为新参加工作第二个月和新调入当月应发工资,不再重新核定。
(二)单位应如实为职工申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并认真核对员工个人信息,如有信息不全或错误,应及时更正,确保职工个人信息准确无误。缴存单位信息发生变化的,要及时进行单位信息变更。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每年核定一次,一经确定,本缴存年度内不得再进行调整,请各缴存单位认真核定。
(四)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采用网上申报方式办理,单位经办人可登录漯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网址:https://gjj.luohe.gov.cn/)自行在网上服务大厅申报本年度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具体作流程可参照漯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资料下载”栏目《单位网厅“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调整”业务操作视频”》。如有疑问,可致电住房公积金客服热线:0395-12329。
漯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