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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人社办发〔2024〕37号 天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60

  • 发文字号: 津人社办发〔2024〕37号
  • 发文单位: 天津市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市税务局
  • 发文日期: 2024-09-26
  • 类别: 失业保险
  • 发文地区: 天津市
  • 生效日期: 2024-09-25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0号)要求,现就本市延续实施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政策延续实施一年,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单位及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仍分别为0.5%。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市税务局

2024年9月24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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