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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支持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77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
  • 发文日期: 2025-06-24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山东省济南市
  • 生效日期: 2025-06-24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支持缴存人购买和租赁保障性住房,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人购买和租赁保障性住房的通知》(建金〔2024〕58 号) 及《济南市保障性住房配售和封闭管理办法》(济政发〔2025〕3 号) 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可提取个人账户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同时可按规定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 15%。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5 年 6 月 24 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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