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规范我市青年人才租房补贴申报兑现工作,经研究,决定对《南昌市青年人才租房补贴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第二章第三条第“(二)”项进一步完善为“承租房具有新‘人才10 条’政策印发之日起的有效商品房租赁备案登记凭证,承租人承诺为本人实际居住,且与申报人为同一人。”
(二)将第三章第四条进一步完善为“租房补贴标准为每人1 万元,分两笔发放,每笔发放50%。其中:养老保险和同期工伤保险累计缴费满6个月,租赁行为自商品房租赁备案登记凭证登记之日起同一租赁房源同一备案登记凭证已满3个自然月,经申报、审核通过后发放第一笔;养老保险和同期工伤保险累计缴费满12 个月,租赁行为自租房补贴第一笔兑现时间后满3 个自然月,且同一租赁房源同一商品房租赁备案登记凭证登记时间自租房补贴第一笔兑现时间后满3 个自然月,经再次申报、审核通过后发放第二笔。”
本通知自2025 年7 月1 日起施行。
附件:租房补贴申报承诺书
中共南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 年6 月19 日
附件
本人承诺:
本次申报使用的商品房租赁备案登记凭证信息真实无误,且该房屋为本人实际租住,无虚假租住行为。如提供虚假租房信息或未实际租住的,本人愿退还已领取的补贴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承诺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