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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开展2025社保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的通告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08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 发文日期: 2025-06-19
  • 类别: 社保综合
  • 发文地区: 广东省佛山市
  • 生效日期: 2025-06-19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按照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要求,现将2025社保年度(所属期2025年7月至2026年6月)缴费工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缴费工资

(一)申报规则

用人单位应按职工本人2024年度(自然年度)的月平均工资

如实申报2025社保年度缴费工资,申报的工资额须经缴费职工本人签名确认,并存档备查。缴费工资原则上一个社保年度内不变。

2025年16月新参加工作职工在2025社保年度内可不调整。

(二)申报时间

请于申报所属期2025年7月社保费前,完成2025社保年度缴费工资申报。

(三)申报渠道

1.线上渠道:“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地方特色】—【社保费管理】—【社保费基本信息管理】—【缴费工资调整】模块;“粤税通”微信小程序→【社保业务】→【缴费工资调整】模块。

2.线下渠道:用人单位所属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二、注意事项

(一)上述所指“工资”,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不仅仅指基本工资。

(二)2025年新参加工作职工,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入职首月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登记时申报其个人缴费工资,缴费工资为起薪当月实际发放工资,首月实际工作不满整月的,次月起可按全月工资调整。

(三)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2025年6月19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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