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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84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5-06-18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河北省石家庄市
  • 生效日期: 2025-06-16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防范住房公积金业务风险,强化资金安全管理,现对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业务进一步规范如下:

职工申请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所购住房为二手房的,现买受人(含配偶提取、代际互助提取情形)须在取得该套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满6个月后,方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6月16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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