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医疗保障局、高新区组织与人力资源部、经开区组织 与人力资源部、湾里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办公室,局机关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保 障和改善民生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意见》文件精神及“医疗 保障服务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 优化生育津贴发放方式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已按规定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的各 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 商户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的,可由职工 本人或所在用人单位经办人申请,经医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 一次性发放至职工本人银行账户。
2.本通知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我市原有政策与本通 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用人单位和职工在2025年7月1 日前申领生育津贴的,医保经办机构按原渠道拨付至职工所在用 人单位银行账户。
南昌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18日
生育津贴直发个人
生育津贴直发个人政策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