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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优化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59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铁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5-06-17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辽宁省铁岭市
  • 生效日期: 2025-06-17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为贯彻落实国家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的新期待,现将优化调整部分使用政策通知如下:

一、延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到期日期限

缴存人以公积金贷款方式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期限最短为1年,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延后5年,即男性由65周岁延长至最高68周岁。女性由60周岁延长至最高63周岁,借款人申请贷款时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得少于1年。

二、降低购买存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

缴存人购买存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由不得低于50%降低至40%,即贷款额度由不得高于所购房屋价值的50%提高至60%。

三、支持缴存人购买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既贷又提

缴存人以公积金贷款方式购买铁岭市辖区内自住住房,贷款发放时间在2025年1月1日以后,申请提取首付款即贷款发放日不超过12个月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资金支付购房首付款,配偶应为贷款借款人。

四、继续加大租房提取支持力度

缴存人租赁自住住房的,本人及配偶合计提取年最高限额由15600元提高至16800元,月最高限额由1300元提高至1400元。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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