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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我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的公告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69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5-06-10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重庆市
  • 生效日期: 2025-06-10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根据我市《关于更好满足消费需求巩固房地产市场稳定态势的通知》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大对灵活就业人员住房消费支持力度,我中心决定对2021年8月11日至2025年6月7日期间灵活就业人员签订的《重庆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相关约定条款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上述期间签署《协议》的灵活就业人员,按月缴存产品的起贷条件由连续缴存满12个月(含)缩短为连续缴存满6个月(含);一次性缴存产品的起贷条件由资金留存满12个月(含)缩短为留存满6个月(含)。

二、《协议》中对应的按月缴存产品和一次性缴存产品的贷款倍数由20倍调整为25倍,自由缴存产品的贷款倍数由9倍调整为12倍。

特此公告。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6月10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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