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缴存人: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更好满足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就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简化提取已故缴存职工公积金要件。缴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若提取人为第一顺位继承人且可以提供已故缴存人I类银行卡,并同意将公积金余额直接汇入该银行卡的,免除公证书或法院判决手续。
第一顺位继承人无法提供上述材料或由非第一顺位继承人办理提取的,依照原政策执行。
二、调整偿还住房商业贷款或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方式。缴存人及其配偶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本息或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正常还贷一年以上且在贷款存续期内可以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时不需要提供还款流水,取消“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上一次提取至本次提取时限内实际还款额”限制,只需提供贷款合同及还贷余额表即可提取,累计提取额不超过贷款本息合计。
已将贷款结清并在一年内办理提取的按原政策执行,受理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15日。
三、阶段性放宽连续缴存认定时间。因缴存单位原因造成欠缴,但职工工资正常发放的(行政事业单位发放至贷款申请前一个月内、企业单位发放至贷款申请前三个月内),缴存职工申请贷款时公积金缴至申请前十二个月(含)内的视为连续缴存,政策执行至2026年12月31日止。
四、提高贷款到期年龄标准。缴存人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到期日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男性不超过68周岁,女性不超过63周岁,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
本通知自2025年6月16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其他未尽事宜,仍按原政策执行。
本通知由七台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七台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