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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企业职工病残劳动能力鉴定申报经办机构实施要点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85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5-06-16
  • 类别: 工伤保险
  • 发文地区: 吉林省长春市
  • 生效日期: 2025-06-16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市政数局、市残联、市就业局,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相关单位:

根现将2025年企业职工病残劳动能力鉴定申报经办机构实施要点发放给你们,请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部署实施。

一、各经办机构收取材料清单

1.因病或非因公致残人员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须加盖公章或经办章)(后面有详细说明);

2.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病残情况说明(须加盖公章或经办 章)(后面有详细说明);

3.申请人参加养老保险参保记录;

4.申请病残人员名册(电子版)供各经办机构整理数据用。

二、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病残情况说明的出具

1.根据申请人群体不同,该情况说明的出具机构分别为单位、社区、档案托管机构、残疾证核发残联。其中,社区分管在辖区内生活的纯灵活就业人员群体情况说明的出具。

2.情况说明须以模板为基础,按照申请人的意愿根据申请人所患病症或伤势(全部)详细列举清单。清单要按照申请人主治医师或申请人自身意愿所罗列的病症或伤势顺序拟订,且出具的情况说明不得手写。

3.出具的情况说明须加盖各出具机构的公章或经办章。

4.情况说明编号由各出具机构根据本单位情况自行拟订。

三、因病或非因公致残人员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的填写

1.主要病残情况简介的填写:主要是列举申请人身患病症(伤势)列表中,最为严重的三项病症或伤势, 一般为申请人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病残情况说明罗列病症的前三项。

2.因病或非因公致残人员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左下角审查意见部分必须加盖经办机构公章或经办章, 一般为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病残情况说明的出具机构公章或经办章。

四、申请病残人员名册

由各经办机构整理成一个EXCEL 表格后,统一向长春市劳动 能力鉴定委员会汇总。

五、因病或非因公致残人员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现场会

各经办机构资料数据汇总后,由长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统一向申请人发送短信通知现场会时间地点。申请人接到短信后,根据短信提示,须携带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病残情况说明、身份证或社保卡、疾病的诊断证明、病历等材料清单中的所有有效病历和辅助检查资料 (X 光 、CT 片、病理等)于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现场鉴定会。

各经办机构如有其他不明情况,请与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联系。联系人:王阅兵,联系电话:0431-85647855,18088672835。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16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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