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主城区劳务派遣参保企业: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 18 号)及《关于做好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有关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25〕224号)文件精神,哈尔滨市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劳务派遣企业2025年稳岗返还工作采取自主申报模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条件标准
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二、基本信息维护
(1)派遣企业自身及用工单位在系统中维护过“单位银行信息维护”、“单位扩展信息维护”的无需再维护,直接登录系统录入即可;
(2)派遣企业自身及用工单位未维护的,需要派遣企业在受理端先维护各个用工单位的“单位银行信息维护”、“单位扩展信息维护”,通过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http://111.41.62.151:31000/server/),登录系统搜索“单位银行信息维护”、“单位扩展信息维护”进行基本信息维护。
(3)如果用工单位是系统中未参保的用工单位,需要通过“单位基础信息新增”模块录入用工单位的基本参保信息后才能进行上面两个信息的维护,登录系统搜索“单位基础信息新增”按要求录入信息。
三、自主申报办事流程
符合条件的劳务派遣参保企业通过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
(http://111.41.62.151:31000/server/),搜索“劳务派遣”,找到“劳务派遣稳岗返还申领”模块,输入“2024年度”,系统自动显示劳务派遣企业申报年度的各项基本信息。在劳务派遣稳岗返还模块受理端依次显示:“劳务派遣自身单位、机关事业用工单位、正常用工单位、严重失信用工单位”四部分,受理端录入时劳务派遣企业自身必须排在录入第一号、被派遣企业是机关事业用工单位的排在第二顺序录入,最后录入正常用工单位及严重失信用工的稳岗返还信息。仔细阅读申报端的提示信息,依次按照提示进行申报即可。
注意事项:
录入一家用工单位的稳岗信息后需要保存,保存后,点击添加,再录入下一家用工单位,以此类推,全部或部分录入后点击提交按钮,等待审核。如有补录或错误驳回的须等上次提交已经审核完成才可再次录入或修改。
四、申报要求
必须录入所有用工单位,包括不符合申领条件的裁员率超标用工单位、机关事业用工单位及严重失信用工单位等用工单位也必须录入,申报单位应该首先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所申报用工单位是否为严重失信企业,如果申报期间存在严重失信行为,需要通过受理端“严重失信用工单位”端申报。
(1)如果申报的用工单位数量较大,也可分多次进行录入,每次录入部分用工单位保存后即可提交申领,但是多次录入全部完成后,各用工单位的三项指标包括“年初参保人数”、“年末参保人数”、“年缴费金额”的总计最后应该等于派遣单位在参保系统中的对应各项数据。
(2)每次录入的各用工单位的(含劳务派遣企业自身)年初参保人数总计、年末参保人数总计、年缴费额总计,系统自动比较各个用工单位的上报总计小于等于劳务派遣企业系统参保的对应数据项,满足此条件系统才允许审核通过,否则,只要有一个条件不满足,系统在受理端会提示年初参保人数总计或年末参保人数总计或年缴费额总计大于派遣企业的实际情况,不允许派遣企业提交申请。
(3)劳务派遣企业申领稳岗返还取消“单位稳岗返还确认”环节,对于审核通过的用工单位稳岗资金直接汇表发放。
(4)必须以压缩包形式上传附件。每录入完一家用工单位稳岗申领信息后,必须上传劳务派遣企业申领要件(以压缩文件(ip)的形式上传),文件内容包括a.劳务派遣协议原件的首页、第二页及最后一页签字盖章部分;b.派遣到用工单位年初职工名单(序号、姓名、身份证号);c.承诺书。如果同意领取,上传合规承诺书(申领界面下载附件1);d.裁员率超标的单位需要上传要件包括(excel格式减员名册 (序号、姓名、身份证号、减员原因) (表格按照姓名首字母排序)、非裁员人员的图片(图片名称按照减员名册姓名标注,顺序与减员名册一致),非裁员人员包括(劳动合同期满、退休、死亡、职工辞职、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e.不符合领取条件的用工单位只需提供a和b材料即可。
(5)非首月参保人数的填报必须准确。非首月参保人数用于填报各个用工单位(含自身)“年初参保人数”不是1月份开始缴费的年初参保人数合计数,要求派遣企业申报前必须自行统计准确再填报,提交办理前可以修改,只要点击“提交办理”后系统不允许修改。
温馨提示
1.参保企业申报稳岗返还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能为空,需预先维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已经正确的不用重复修改。
2.截止2025年12月份参保缴费一年以上的参保企业均可申报2024年度的稳岗返还。
3.参保企业申报稳岗返需要计算裁员率,裁员率按照上年年末较上年年初参保职工减少人数与上年年初参保职工人数比较确定。其中,参保职工减少人数中应扣除劳动合同期满、退休、死亡、职工辞职、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等人数,手动修改用工单位非裁员人数即可修改裁员率,同时按要求上传减员手续附件,裁员率低于政策规定5.5%或20%即可提交,没必要将裁员率降至零。
4.申报稳岗返还的用工单位单位不能是劳务派遣性质单位,即不能是派遣企业转包给派遣单位形式,如有用工单位实质是劳务派遣单位情形,申领只能以不能领取形式申报,在申领界面最后的“严重失信或不申请的用工单位”部分录入。
5.各用工单位必须全部录入,系统才能汇表生成发放计划。由于用工单位严重失信、不合作、联系不上或不想领取等原因导致不能提供全部申领要件的情况,一律在申领界面最后的“严重失信或不申请的用工单位”部分录入。
6.参保企业申报稳岗返还时,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稳岗返还资金的,按国家《社会保险法》规定,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稳岗返还资金用途以人社部发〔2025〕 18 号文件规定为准,即“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参保企业应建立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使用台账备查。参保企业违反相关规定的使用资金,或使用效能不高的,经办机构将依法依规追回发放资金。
8.哈尔滨市主城区参保缴费的原农垦、森工系统单位依据此通知执行。
9.民办非企业单位属于社会服务机构,包含在稳岗返还范围内,但不追溯往年。
哈尔滨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202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