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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医保规〔2025〕6号 宁德市医疗保障局 宁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73

  • 发文字号: 宁医保规〔2025〕6号
  • 发文单位: 宁德市医疗保障局 宁德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2025-06-10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福建省宁德市
  • 生效日期: 2025-07-01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市医保中心,市医保稽核信息中心,各县(市、区)医保局、财政局,各定点医疗机构、有关商业保险公司:

  为衔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进一步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提升我市职工医保基金使用质效,经研究决定,调整宁德市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最高支付限额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置宁德市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最高支付限额为政策范围内费用80万元/年(叠加基本医保段10万元/年),年度起付标准、报销比例等其他待遇政策保持不变。

  二、市医保中心、市医保稽核与信息中心要认真做好政策调整的经办实施,及时对接承保商业保险公司,在规定时间节点完成医保信息系统改造与相关经办服务调整,确保政策落地。

  三、市、县两级医保经办机构、相关商业保险公司要做好社会舆情监测和重点人员医疗费用监测,及时掌握政策实施动态,重大情况及时向市医保局报告。

  本文件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由宁德市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

宁德市医疗保障局  宁德市财政局

2025年6月10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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