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中心,市医保稽核信息中心,各县(市、区)医保局、财政局,各定点医疗机构、有关商业保险公司:
为衔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进一步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提升我市职工医保基金使用质效,经研究决定,调整宁德市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最高支付限额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置宁德市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最高支付限额为政策范围内费用80万元/年(叠加基本医保段10万元/年),年度起付标准、报销比例等其他待遇政策保持不变。
二、市医保中心、市医保稽核与信息中心要认真做好政策调整的经办实施,及时对接承保商业保险公司,在规定时间节点完成医保信息系统改造与相关经办服务调整,确保政策落地。
三、市、县两级医保经办机构、相关商业保险公司要做好社会舆情监测和重点人员医疗费用监测,及时掌握政策实施动态,重大情况及时向市医保局报告。
本文件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由宁德市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
宁德市医疗保障局 宁德市财政局
202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