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缴存职工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现对大兴安岭地区住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对单方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50万元;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配偶或同一户籍子女缴存公积金的双方缴存职工以家庭为单位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60万元。可贷额度不超过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的20倍,计算时以1万元为起点,账户余额低于1万元,按1万元计算。
二、对2016年1月1日后生育多孩的家庭及被组织部门认定标准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等,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统一调整为72万元;可贷额度不超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的25倍,计算时以1万元为起点,账户余额低于1万元,按1万元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