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医保经办机构,各参保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 长期均衡发展及医保经办相关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生 育保险业务经办流程,切实增强参保职工获得感,助力构建生 育友好型社会,根据阳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山西省医疗 保障局办公室山西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 给参保女职工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决 定调整我市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发放方式,实现待遇直接发 放至参保职工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
我市正常参保且符合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条件的参保职工, 其生育保险待遇(含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发放方式由“经 办机构划转至用人单位,再由用人单位发放至职工个人”调整 为“经办机构直接一次性发放至参保职工个人银行账户”,不再 发放至用人单位。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计发标准以及申报流 程保持不变,仍按照我市现行生育保险相关政策执行。
二、参保职工银行账户维护方式
(一)社保卡金融账户开通
鼓励参保职工优先使用本人社保卡金融账户接收生育保险 待遇。尚未开通社保卡金融账户的职工,请前往社保卡对应合 作银行网点办理开通手续。开通成功后,系统将自动默认社保 卡金融账户为生育保险待遇发放账户。
(二)个人网厅自主维护
参保职工可登录山西医保公共服务网址 : https://ybj.shanxi.gov.cn/ybfw/ha11Enter/#/Index 进入网 站 , 或者通过登录山 西省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 :
https://ybj.shanxi.gov.cn , 进入官网后点击“山西医保公共 服务”进入网站。登录“个人网厅”,进入“我要办”业务操作 界面,选择“银行信息维护”功能,按系统提示录入本人银行 账户信息。参保职工选择使用社保卡金融账户接收待遇的无需登录个人网厅进行银行信息维护。
三 、执行时间
自2025年5月26日起,全市按照调整后的发放方式开展 生育保险待遇支付工作,将相关待遇直接发放至参保职工个人 银行账户。此前已按原方式申请但未发放的生育保险待遇,仍 按原渠道发放至用人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各参保单位要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确保职工了 解生育保险待遇发放方式调整事宜,及时通知职工通过上述渠 道完成本人银行账户维护,避免因个人银行账户信息不准确或 未开通银行账户功能导致相关待遇无法发放,并协助做好相关 信息核对及材料报送工作。同时,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 定,做好产假工资与生育津贴的衔接工作,保障职工的合法权 益。
(二)各县(区)医保经办机构要严格落实发放要求,指 导参保单位规范办理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确保职工待遇及 时、准确发放。同时,利用多种渠道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使参保单位和职工充分了解政策调整内容及办理流程。对于已 离职但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职工等特殊情况,可通过协商 确定发放方式。
五、其他
生育保险待遇直接发放至个人是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 举措,请各参保单位积极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各县(区) 医保经办机构和各参保单位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 沟通解决,确保政策平稳落地实施。
特此通知
阳泉市医疗保险中心
20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