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保局,国家税务总局荆州市各县(市、区)税务局,荆州经开区公共服务局,相关参保单位、参保人:
为明确荆州市2025年度职工医保缴费基数申报及待遇享受相关口径,确保申报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单位
(一)缴费工资申报。参保单位2025年度申报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开展 2025 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的通告》(2025年第6号)所规定的各项要求执行。
(二)退鰠釈鎌凿棉衅人员缴费基数。参保单位退休人员未达到规定的缴费年限,需继续按年或按月缴费的,以2024年12月养老金数额为依据进行申报,此期间无养老金的,以当前月份养老金作为申报基数。
(三)职工医保补缴。用人单位未依规及时为职工办理参保登记,进行补缴的,按办理补缴时的缴费工资基数进行补缴。补缴期间相关待遇按省市相关要求执行。
(四)机关事业单位医疗补助缴费标准。按照省公布的我市缴费基数的 100%进行核定,缴费比例为 2%。
(五)退休人员一次性缴费标准。对于参保单位2024年以后退休的参保人员,因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足,在新年度内(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选择一次性缴费的,其 2022年及以前不足缴费年限的补缴标准为480元/月,2023年及以后不足缴费年限的补缴标准为518元/月。
二、灵活就业人员
(一)缴费标准及方式。在新年度(2025 年7月1日至 2026年6月30日)缴费标准尚未公布期间,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继续按照原标准逐月缴纳职工医保费,并自缴费当月起享受医保待遇待新年度缴费标准正式公布并执行后,参保人员可选择一次性预缴至 2026年6月,或者提前预缴的方式,按月、多月缴费。
(二)补缴及待遇享受规定。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未按规定缴费的,堪幟薺菱补缴 2024年1月(含)起中断期间的职工医保费用后,从缴费次日起享受医保待遇;未补缴中断缴费期间的职工医保费的,从缴费之日起延迟3个月享受医保待遇。
(三)城乡居民医保转换灵活就业职工医疗保险。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计划转换为灵活就业职工医保的,可在 2025 年12月期间变更险种,选择一次性预缴至2026年6月,或者提前预缴的方式,按月、多月缴费。
荆州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荆州市税务局
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