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二维码
查看公众号

川办发〔2023〕44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工资支付#

阅读量:75

  • 发文字号: 川办发〔2023〕44号
  • 发文单位: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文日期: 2023-12-29
  • 类别: 个税薪酬
  • 发文地区: 四川省
  • 生效日期: 2023-12-29
  • 业务类型: 个税薪酬和税收相关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四川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2月27日


四川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 作的属地监管责任 , 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切实保障农民工 劳动报酬 权益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根据《 保障农民工工 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 724 号) 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保 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 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 2023 〕33 号) 等有关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政府对各市( 州) 政府保障农民工 工 资支付工作的年度考核。

第三条   考核工 作在省政府领导下 , 由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 付 工作议事协调机构(以下简称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实施 ,议事协 调机构办公室具体组织落实 。 考核工作从 2023 年到 2027 年 ,每年 开展一次。

第四条   考核工 作坚持 目 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 , 坚持 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 ,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 , 突出重点 , 压实责任、注重实效。

第五条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加强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 作 的组织领导、完善落实工 资支付保障制度、治理欠薪特别是工 程建 设领域欠薪工作成效、人民群众满意度等情况。

第六条   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制定年度考核实施方案及细则明确具体考核指标和分值

第七条   考核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

( 一) 市( 州) 自查自评各市( 州) 政府对照考核方案及细则对考核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 作进展情况和成效进行 自 查填报考核自查表形成自查报告报送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各市 ( 州) 政府对 自查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 二) 实地核查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组织有关成员 单位组 成考核组对各市( 州) 政府考核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 作进 展情况和成效进行实地核查对各地组织领导、源头治理、制度建 设等考核指标进行评估实地核查采取听取汇报、核验资料、抽查 检查在建工 程项 目 等方式进行

( 三) 第三方评估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委托第三方机构采 取抽样调查、座谈访谈与数据分析相结合的 方 式对 各 地 制 度 落 实、人民群众满意度等考核指标进行评估

( 四)暗访抽查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组建暗访组采取 “ 暗 访+明查 ” 方式对各地畅通维权渠道、作风建设等进行调查

( 五) 综合评议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组织有关成员 单位根 据市(州 ) 自 查 自评、实地核查、第三方评估、暗访抽查情况 结合 行业主管、公安、信访、网信等部门掌握的情况以及国务院对我省 考核通报结果等情况进行考核评议形成考核报告 报议事协调 机构审批。

第八条   考核采取分级评分法基准分为 100 分,考核结果分为 A、B、C 三个等级

( 一) 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考核等级为 A 级 :

1 . 领导重视、工 作机制健全各项工 资支付保障制度完备、落 实得力工作成效明显

2. 考核得分 95 分以上

(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级为 C 级 :

1.  考核得分 70 分以下的

2. 发生 2 起及以上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 50 人以上群体性 事件或发生 1 起及以上因政府投资工 程项 目 拖欠农民工工资引 发 50 人以上群体性事件的

3 . 发生 1  起及以上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极端事件并造成严 重后果的

4.  因 拖 欠 农 民 工 工 资 引 发 重 大 负 面 舆 情被 督办 查 证 属 实的

5.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 作未达到考核指标要求严重影响 国务院对省政府考核结果的

( 三) 考核等级在 A、C 级以外的为 B 级

第九条   考核结果经议事协调机构审批按程序报省政府同 意后由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向各市 ( 州) 政府通报并抄送省委 组织部作为对各市( 州) 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进行综合 考核评价的参考需要问责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交有关党组 织或纪检监察机关

第十条   对考核等级为 A 级的 , 由议事协调机构予以通报表 扬 ;对考核等级为 C 级的 , 由议事协调机构对该市( 州) 政府有关 负责人进行约谈 。 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向各市 (州 ) 政府反馈考 核发现的问题 ,并提出改进工 作的意见建议 。 各市( 州) 政府及时 组织整改 ,并向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报送整改情况。

第十一条   对在考核工 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谎报造成考核结 果失 实的 , 予 以 通 报 批 评 ; 情 节 严 重 的 , 依 纪 依 法 追 究 相 关 人 员 责任。

第十二条   各市( 州) 政府参照本办法 , 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 相关办法 , 加 强 对 本 地区 各 级 政 府 保 障 农 民 工 工 资 支 付 工 作 的 考核。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负责解释 , 自 印发 之 日起施行 。《 四川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 川办 发〔2018〕19 号) 同 时废止。

原文链接

相关专题

工资支付

国家及部分省市工资支付政策合集

本专题主要整理与工资支付相关政策
  • 关于我们

  • HR政策库介绍
  • 联系我们

  • 电话:400-668-5151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