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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医保办发〔2025〕13号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调整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支付方式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90

  • 发文字号: 青医保办发〔2025〕13号
  • 发文单位: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 发文日期: 2025-03-18
  • 类别: 生育保险
  • 发文地区: 青海省
  • 生效日期: 2025-03-20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市、自治州医疗保障局,省级参保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流程,提升服务效率,切实维护参保职工合法权益,按照《青海省深化医保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青医保局发〔2024〕81号)要求,现就调整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支付方式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支付方式及实施时间

生育津贴申领支付方式由"发放至参保单位"调整为"发放至参保职工个人"。参保职工分娩或终止妊娠后,即可由用人单位进行申领,对符合规定的生育津贴、生育报销费用(含男职工一次性生育补助费用),医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直接一次性发放至参保职工本人银行账户。全省统一自2025年3月20日起实施。

二、经办流程

(一)备案。参保单位或个人可以通过单位网厅、青海医保APP线上申请办理生育备案,也可通过医保经办机构前台现场递交资料进行生育备案,同时提供参保人员本人有效银行账户信息。

(二)申报。参保职工分娩或终止妊娠后一年内,由用人单位携带相关资料提交至医保经办机构前台进行申报。

(三)受理。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自收到完善、合规纸质申请材料后的下一个工作日正式受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并重新提交。

(四)审核。医保经办机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计算待遇金额。

(五)拨付。医保经办机构生成生育津贴支出单、生育费用报销单或男职工一次性生育补助费用支出单,对确认的待遇金额进行财务拨付,直接发放至职工指定的个人银行账户。

(六)查询。参保单位或个人可以在经办机构、青海医保APP查询业务办理进度、结果及已发至的个人银行账户信息。

(七)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不超过10个工作日。

三、所需提交的材料

1、参保职工有效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申请男职工生育补助的还需提供女方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等。

2、参保职工有效银行卡复印件。

3、病历资料(加盖医院印章)。病历资料主要为诊断证明(门诊)或出院记录(住院),病历资料需能证明以下事项之一:①顺产、难产和本次生育胎儿数,②终止妊娠时的已怀孕月份数等。异地生育的还需提供加盖医院公章的医疗费用票据、医院费用清单,未加盖医院公章的需提供承诺书。

四、工作要求

1、各市、自治州医保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及时通知本统筹区参保单位,推动生育津贴支付方式调整落实到位。

2、各参保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对相关人员做好政策解读培训,确保每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的职工了解发放方式的变化,避免因发放方式改变导致相关问题发生。

青海省医技保障局办公室

2025年3月18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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