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各受委托银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科室、管理部:
为适应当前经济形势,创造宽松市场环境,更好的服务广大缴存职工,尽可能释放住房消费空间,助推我市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 )精神,报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对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的家庭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和范围调整为: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自住住房套数以我市购建自住住房所在地的县(市)区为统计范围,并按照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房屋登记信息系统”中该家庭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含国有出让和划拨)”住房数量(含共有产权)予以确定。
本通知自2025年6月10日起施行。2025年6月10日前已完成公积金贷款合同签订的,按原有信贷政策执行。
2025年6月10日
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