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振我市住房领域消费,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经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就公积金使用政策调整通知如下:
一、在德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高品质住宅和现售房屋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原有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增加额度统一调整至20万元。以上政策可叠加使用。有效期至2026年6月30日。
二、增加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法拍房的业务类型。
三、签订委托冲抵业务的借款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可办理购房提取业务。
四、已完成公积金首次还款的借款人可变更一次委托冲抵方式,冲抵协议签订后即刻生效。
本通知自2025年6月11日起施行。
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