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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86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发文日期: 2025-06-10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山东省德州市
  • 生效日期: 2025-06-11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为提振我市住房领域消费,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经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就公积金使用政策调整通知如下:

一、在德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高品质住宅和现售房屋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原有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增加额度统一调整至20万元。以上政策可叠加使用。有效期至2026年6月30日。

二、增加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法拍房的业务类型。

三、签订委托冲抵业务的借款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可办理购房提取业务。

四、已完成公积金首次还款的借款人可变更一次委托冲抵方式,冲抵协议签订后即刻生效。

本通知自2025年6月11日起施行。

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6月10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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