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 ,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
《 武汉市保障农民工工 资支付工 作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 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 年 1 月 5 日
武汉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 了 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 作的属地监管责任 和部门监管责任 ,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切实保障 农民工 劳动报酬权益 ,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 根 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决策部署 ,结合武汉实际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 条 考 核 工 作 由 市 根 治 拖 欠 农民 工 工 资 工 作 领 导小 组( 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 落实 ,每年开展 1 次。
第三条 考核工 作坚持 目 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 , 坚持 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 ,遵循客观公正原则 , 突出重点 ,注重实效。
第四条 对各区人民政府( 含开发 区、功能区管委会 , 下 同 ) 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 作组织领导、完善落 实 工 资支付保障制度、治理欠薪特别是工 程建设领域欠薪工 作成 效、人民群众满意度等情况。
对市级有关部门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 作组织领导、履职尽责、工作成效等情况。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制定考核方案及细则 , 明确具体考核指标和分值。
第五条 对各区人民政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考核工 作按 照 以下程序进行 :
( 一) 平时考核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托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 和省根治欠薪信息监管系统 ,通过大数据分析比对 ,对举报投诉受 理、欠薪案件线索办理、标准化安薪项 目选树、工 资支付保障制度 落实、预警信息处理、源头治理欠薪等情况实时动态评价 ,按月和 季度生成考核结果 ,并加强 日 常巡查和实地督导。
( 二) 年度考核
1. 自查 自评 。 各区人民政府对照考核方案及细则 , 对本年度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 作进展情况和成效进行 自查 , 如实填报考 核 自查表 ,形成 自查报告 , 于本年度结束前 3 个 工 作 日 内报送市领 导小组办公室 。 各区人民政府对 自查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 实地核查 。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成员 单位组成考核组 , 对各区人民政府考核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 作进展情况和成 效进行实地核查 , 对各区 组 织 领 导、源 头 治 理、制 度 建 设、案 件 办 理、信用监管等考核指标进行评估 。 实地核查采取听取汇报、核验 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
3. 部 门评 查 。 市 领 导 小 组 有 关 成员 单 位 对 所 负责 的 考 核 事 项 ,在综合区人民政府 自查报告、实地核查和 日 常监管等情况的基 础上进行评分 ,形成本部门考核报告和评分结果提交市领导小组 办公室综合审议。
4. 暗访抽查 。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力量或者委托第三方 , 采取“ 暗访 + 明查 ” 方式 , 对各区畅通维权渠道、制度落实、作风建 设、人民群众满意度等情况进行调查。
( 三) 综合评议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成员单位根据 自 查 自 评、实地核 查、部门评查、暗访抽查情况 , 结合政法、网信、信访等部门掌握的 情况 ,进行考核评议 ,最终形成考核报告 ,报市领导小组审批。
第六条 对 各 区 人 民 政 府 的 考 核 采 取 分 级 评 分 法 , 基 准 分 为 100 分 ,平时考核分值 占 比 60% ,年度考核分值 占 比 40% , 同 时 设置加分项和扣分项 。 考核结果分为 A、B、C 三个等级。
( 一) 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 ,年度考核等级为 A 级 :
1. 领导重视 ,工 作机制健全 , 各项工 资支付保障制度完备、落 实得力 ,工作成效明显 ;
2. 考核得分排在全市前 5 名。
(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年度考核等级为 C 级 :
1. 保障农民工工 资支付工 作不力、成效不明 显、欠 薪问 题 突 出 ,考核得分排在全市末位的 ;
2. 发生 2 起及以上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 50 人以上群体性 事件 ,或者发生 1 起及以上因政府投资工 程项 目 拖欠农民工工资 引发 50 人以上群体性事件的 ;
3. 发生 1 起及以上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极端事件或者重大 网络舆情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 三) 考核等级在 A、C 级以外的为 B 级。
第七条 对市级有关部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考核工 作按 照 以下程序进行 :
( 一) 自查 自评 。 各有关部门对照考核方案及细则 , 对上一年 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 作进展情况和成效进行 自查 ,填报考核 自查表 ,形成 自查报告 , 于每年 1 月 10 日 前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 室 。 各部门对 自查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 二) 实地核查 。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成员 单位组成 考核组 ,对各有关部门考核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 作进展情 况和成效进行实地核查 ,对各部门组织领导、履职尽责、工 作监管、 协同配合、工 作成效等考核指标进行评估 。 实地核查采取听取汇 报、核验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
( 三) 综合评议 。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成员 单位根据 自 查 自评、实地核查情况 ,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 ,进行考核评议 ,形成考 核报告 ,报市领导小组审批。
第八条 对 市 级 有 关 部 门 的 考 核 采 取 分 级 评 分 法 , 基 准 分 为 100 分 ,考核结果分为 A、B、C 三个等级。
( 一) 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 ,考核等级为 A 级 :
1. 领导重视 ,工作机制健全 ,认真履职尽责 ,工作成效明显 ;
2. 考核得分 80 分以上。
(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年度考核等级为 C 级 :
1.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 作不力、成效不明显、问题突 出 , 考 核得分 60 分以下的 ;
2. 因未认真履职尽责 , 导致发生 2 起及以上因拖欠农民工工 资引发50 人以上群体性事件 ,或者发生 1 起及以上因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50 人以上群体性事件的 ;
3. 因未认真履职尽责 , 导致发生 1 起及以上因拖欠农民工工 资引发极端事件或者重大网络舆情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 三) 考核等级在 A、C 级以外的为 B 级。
第九条 考核结果经市领导小组审批 ,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 同意后 , 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区人民政府、市领导小组各成员 单位通报 ,并抄送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 ,作为对各 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及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 价和平安建设工作考评的参考 。 需要问责的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 , 移交有关党组织或者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第十条 对考核等级为 A 级的 , 由市领导小组予以通报表扬 ; 对考核等级为 C 级的 , 由市领导小组对该区人民政府和部门有关 负责人进行约谈 。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 部门反馈考核发现的问题 , 并提出改进工 作的意见建议 。 各 区人 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及时组织整改 ,并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整 改情况。
第十一条 对欠薪问题高发、制度落实情况差、欠薪违法案件 未按期清零、考核中发现存在重大欠薪风险隐患、因欠薪引发重大 群体性极端性事件以及上年度考核等级为 C 级的区和部 门 , 由市 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组织开展专项督办 ,挂牌督办 , 约谈相关责任 人 ,责成限期销号。
第十二条 对在考核工 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谎报造成考核结果失实的 , 予以通报批评 ; 情节严重的 ,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 任。
第十三条 各区人民政府参照本办法 , 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 关办法 ,加强对本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考核。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 自 印发之 日起施行。
工资支付
国家及部分省市工资支付政策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