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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市金发〔2025〕21号 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缴存基数#

阅读量:69

  • 发文字号: 玉市金发〔2025〕21号
  • 发文单位: 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5-06-09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云南省玉溪市
  • 生效日期: 2025-07-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保障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及《玉溪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

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自2025年6月9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结束。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自2025年7月1日起正式执行。

二、调整内容

(一)缴存基数核定

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月平均工资。

(二)缴存基数上下限

1.上限:因统计部门尚未公布2024年玉溪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轮调整缴存基数上限沿用27267元,待统计数据公布后,按公布标准的3倍确定新的缴存基数上限。

2.下限: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云人社发〔2024〕15号)规定,即:红塔区、江川区、澄江市执行二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1920元;其余6个县执行三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1770元。

(三)缴存比例

1.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且不得低于5%,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须保持一致。

2.灵活就业缴存人缴存比例为10%-24%。

三、调整方式

(一)缴存单位:按照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标准,自行在住房公积金单位网厅进行调整,或到当地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

(二)灵活就业缴存人:按照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标准,到当地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

四、注意事项

(一)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严格按照上一年度工资构成统计口径,以职工实际发放的工资收入计算。  

(二)各缴存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缴存基数调整工作,认真核实职工工资收入情况,确保缴存基数核定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并及时将调整情况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

(三)企业职工及灵活就业缴存人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不变的,无需再次核定。

五、咨询电话

公积金管理科:0877-8889101

中心城区管理部:0877-8889373  0877-8889125

江川管理部:0877-8033636

澄江管理部:0877-6916021

通海管理部:0877-3021569

华宁管理部:0877-5016354

易门管理部:0877-4961792

峨山管理部:0877-4021003

新平管理部:0877-7016663

元江管理部:0877-6014632

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6月6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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