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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将部分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04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5-05-22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
  • 生效日期: 2025-06-0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市、县(区)医疗保障局,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隆德县、泾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更好地满足参保人员就医需求,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根据《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三项目录>调整工作的通知》(宁医保发〔2024〕38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将20项诊疗项目、9大类30类别医用耗材纳入各级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详见附件)。各地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医保经办机构要加强对医疗费用的全程跟踪监控,确保群众受益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安全。

本通知自2025年6月1日起实施。

附件:

附件1:纳入各级医疗机构医保支付范围的诊疗项目.xlsx

附件2:纳入各级医疗机构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用耗材.xlsx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5月20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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