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单位及职工:
为了更好的服务缴存职工,实实在在帮助到因突发事件造成家庭困难的职工,经过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现优化因病造成家庭困难的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政策,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及范围
职工本人、配偶及18岁以下未成年子女因患病住院治疗的,近一年内累计医保报销后自费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含2万元),可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
二、提取金额及申请时间
近一年内累计医保报销后自费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含2万元),夫妻双方支取金额不得超过5万元;近一年内累计医保报销后自费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含5万元),夫妻双方支取金额不得超过8万元;近一年内累计医保报销后自费金额在8万元以上的(含8万元),可提取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精确到百元,账户中最少留10元)。
提取后间隔12个月可再次申请提取。
此项提取业务需夫妻双方同时办理。
三、需提供材料
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
2.已婚的同时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未婚的同时提供户口簿;离婚的同时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调解)书;
3.未成年子女因病造成家庭困难的,需提供户口簿或可证明与本人关系的证明材料。
4.国内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开具的并加盖医院诊断证明章的诊断书。
5.国内二级甲等以上医疗住院(门诊)收费票据。
6.承诺书。
7.提取申请人银行卡。
四、有以下情况不予受理
1.在鞍山地区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2.生病救治医院不在中国大陆内的。
3.官方查验平台均无法查验的。
一是所提供收费票据无法在“财政部全国财政电子票据查验平台”
(http://pjcy.mof.gov.cn/#/home)查验的。
二是所提供收费票据由患者本人持智能手机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小程序在大厅现场无法查验的。
五、受理及审批流程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办事大厅提交申请,大厅进行材料审核,5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申请人,审核通过的前来办理并即时办结;审核不通过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原因并将材料退回申请人。
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