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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困难的职工可提取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85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5-06-09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辽宁省鞍山市
  • 生效日期: 2025-06-09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缴存单位及职工:

  为了更好的服务缴存职工,实实在在帮助到因突发事件造成家庭困难的职工,经过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现优化因病造成家庭困难的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政策,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及范围

职工本人、配偶及18岁以下未成年子女因患病住院治疗的,近一年内累计医保报销后自费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含2万元),可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

二、提取金额及申请时间

近一年内累计医保报销后自费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含2万元),夫妻双方支取金额不得超过5万元;近一年内累计医保报销后自费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含5万元),夫妻双方支取金额不得超过8万元;近一年内累计医保报销后自费金额在8万元以上的(含8万元),可提取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精确到百元,账户中最少留10元)。

提取后间隔12个月可再次申请提取。

此项提取业务需夫妻双方同时办理。

三、需提供材料

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

2.已婚的同时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未婚的同时提供户口簿;离婚的同时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调解)书;

3.未成年子女因病造成家庭困难的,需提供户口簿或可证明与本人关系的证明材料。

4.国内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开具的并加盖医院诊断证明章的诊断书。

5.国内二级甲等以上医疗住院(门诊)收费票据。

6.承诺书。

7.提取申请人银行卡。

四、有以下情况不予受理

1.在鞍山地区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2.生病救治医院不在中国大陆内的。

3.官方查验平台均无法查验的。

一是所提供收费票据无法在“财政部全国财政电子票据查验平台”

(http://pjcy.mof.gov.cn/#/home)查验的。

二是所提供收费票据由患者本人持智能手机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小程序在大厅现场无法查验的。

五、受理及审批流程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办事大厅提交申请,大厅进行材料审核,5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申请人,审核通过的前来办理并即时办结;审核不通过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原因并将材料退回申请人。


   

        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6月9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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