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缴存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管理,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 51271-2017)等有关规定,将对因单位合并、分立、撤销或者破产等原因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空账户(零人零余额)进行统一销户处理。现将341家拟注销单位(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告。公告期间,工商登记状态为正常经营的单位可前来办理补缴和恢复缴存。如缴存单位及其职工对此存有异议,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向各办事大厅提出书面申请。公告期满,我中心将注销无异议的单位空账户。
各办事大厅地址及电话:
1.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城区综合办事大厅
地址: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二楼
铁东区南中华路75号
电话:0412-5555260
2.县(市)综合办事大厅海城分部
地址: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西柳镇东柳村71号海城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G区公积金综合窗口03、05号
电话:0412-3201509
3.县(市)综合办事大厅台安分部
地址:建行台安支行 台安县光明街10号
电话:0412-4876388
4.县(市)综合办事大厅岫岩分部
地址:建行岫岩支行 岫岩镇中心街55号
电话:0412-7859456
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