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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08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5-06-09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山东省潍坊市
  • 生效日期: 2025-06-09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为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山东省住房公积金促消费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有关工作要求,提振我市住房消费,经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决定优化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

(一)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100万元。

1.在我市购买现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10万元。

2.多子女家庭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30万元。

3.在我市购买高品质住宅(装配式住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20万元。

购买现房、购买高品质住宅(装配式住宅)和多子女家庭购房,公积金贷款提高额度叠加计算,叠加后最高贷款额度160万元。

(二)在我市首次购买自住住房且符合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条件的高层次人才,贷款额度为我市最高贷款额度的2倍。

二、调整借款人年龄上限

贷款到期年龄上限至退休后5年(男性68岁、女性63岁),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6月9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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