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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泸州市民政局 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泸州市财政局 泸州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泸州调查队关于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泸市民发〔2024〕98号)文件精神,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2024年7月起,调整为每人每月788元。
机关事业单位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基数相应由每人每月750元调整为78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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