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缴存单位、缴存人,中心各办事处、相关业务科室: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有关规定和黄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全体会议关于我市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上下限调整事项的审定意见,现就2025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比例
(一)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职工上一年度工资总额÷12;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与个人月扣缴额相等。
(二)职工上一年度工资总额参照国家统计局1990年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结合各地财政和人社部门规范工资津补贴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各单位务必强化对职工缴存基数的审核把关。
1.机关单位和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上一年度工资总额为:2024年度(自然年度)实际发放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等全部收入。
2.其他事业单位职工年度工资总额为:2024年度(自然年度)实际发放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等全部收入。
3.机关单位和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他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津贴补贴,以人社部门对各单位人员工资最新的调整审批表为依据;奖金严格按照市有关文件精神,按实发数计入职工年度工资总额;其他能计入工资总额的部分,依据市财政和人社部门的具体解释及有关规定执行。
4.企业职工年度工资总额为:2024年度(自然年度)实际发放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等全部收入。
5.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和奖金尚未核定标准的,按照上一年度实发工资数执行,尚未执行的绩效奖金额度不得纳入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6.上年度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部分、非工资收入等不纳入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职工的上一年度工资总额(即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三)缴存上下限标准:2025年度黄冈市单位对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3704元,月缴存额上限为2845元(单边),下限为180元(单边);新市民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下限可以执行100元缴存标准(单边)。
(四)中央、省驻黄单位(工资由中央、省级统筹)缴存基数上限,可参照武汉市标准执行。
(五)缴存比例规定: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12%之间,按照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基数据实测算、申报、审批,各单位须严格执行“限高保低”政策。
二、调整时间
此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需于2025年7月31日之前完成。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期间为2025年7月1日—2026年6月30日;各单位按调整后的月缴存额汇缴,年中遇个人工资调整或职务变化不再作调整。
三、调整程序
(一)缴存准备。各缴存单位应于2025年6月30日前,按时足额缴存上年度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凡有暂存款的缴存单位,须对暂存款进行核对、清理。
(二)缓缴申请。确因经济困难要求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由缴存单位提出书面意见,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表决同意并形成决议,报所在地住房公积金办事处审核批准后办理。
(三)基数调整申报。各缴存单位经办人下载本单位职工信息,开通了网上缴存的单位可以通过网厅直接提取《黄冈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审核表》数据(含电子章),然后打印报送;未开通网上缴存的单位可从黄冈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下载(网址:http://gjj.hg.gov.cn)表格手工填报后报送,同时将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报送至账户所在地住房公积金办事处,并从2025年7月份开始按新标准缴存。
四、其他事项
(一)缴存额尾数处理。各缴存单位填报《黄冈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审核表》《黄冈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清册》时,月缴存额只能保留到元位(见角进元)。
(二)职工权益告知。单位在调整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时,应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三)缴存规范要求。各单位应严格按照《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令〔2013〕第31号)的相关精神,不得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
(四)咨询办理途径。各缴存单位请向账户所在地住房公积金办事处咨询办理。服务热线:12329;黄冈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http://gjj.hg.gov.cn;微信公众号:黄冈住房公积金中心。
附件:附件1-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审核表.docx
黄冈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