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单位及职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4〕48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现对《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实施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的通知》(云房金〔2023〕32号)(以下简称《通知》)部分条款作如下修改:
《通知》中第一点“在我市辖区内购买首套自有产权住房且首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二孩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按现行最高贷款额度上浮10%确定,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按现行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确定”修改为“在我市辖区内购买自有产权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二孩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按我市公积金现行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确定,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按我市公积金现行最高贷款额度上浮30%确定”。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其他未涉及事项仍按原政策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