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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和改进住房公积金管理和服务,更好地保
一、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时间按以下标准认定:
(一)购买新建商品房的,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或首付款发票时间为准;
(二)购买再交易住房的,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为准;
(三)购买法拍房、拆迁安置房的,以交款凭证开具时间为准;
(四)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个人住宅建设许可证》登记时间为准。
二、职工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房屋共有权人可申请提取,提取额度以房屋产权比例实际支付的价款为限。
同一笔购房贷款的当期提取总额不超过已偿还的购房贷款本息和
四、职工申请偿还其配偶婚前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签署《增加共同借款人申请书》。
五、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应至少保留1元,销户类提取除外。
,无需
七、本通知自2025年5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5月29日